安全生产十戒[五篇]-标侠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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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戒[五篇]

  安全生产“十戒”

  一戒“畏”——畏则不前,眼光短浅,顾虑重重,固步自封。

  二戒“满”——满则无求,沾沾自喜,盲目乐观,不进则退。

  三戒“松”——松则不紧,松松垮垮,抓而不紧,等于不抓。

  四戒“浮”——浮则不实,漂漂浮浮,马虎凑合,自欺欺人。

  五戒“惰”——惰则必懒,怕苦怕累,偷工减料,质量低劣。

  六戒“痹”——痹则不警,教训不取,侥幸一次,难免万一。

  七戒“躁”——躁则不稳,不求质量,赶时赶点,躁中生祸。

  八戒“散”——散则不凝,精力分散,心不在焉,散中有乱。

  九戒“粗”——粗则易错,粗心大意,漏洞百出,埋下隐患。

  十戒“蛮”——蛮则无知,盲目自信,违章蛮干,事故难免。

<爱拾贝 www.daizuoa.com>篇2:安全生产八忌

  安全生产八忌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越来越快,许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快速发展的工业给安全管理带来的压力与日俱增,如何管好安全,安全工作中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和忌讳的是我们搞好安全生产需要不断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安全生产一忌视安全为儿戏,漠视生命,对安全置若罔闻。“重视安全,珍爱生命”一直以来是我们企业生存发展的宗旨。人身伤亡事故不仅对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难以消弥的痛苦,而且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留下难以消除的阴影。对一个有责任心和有远见的企业领导人来说,珍爱每一位员工的生命,消除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是最明智的做法。目前中国的国有企业和管理正规的私营企业基本能做到这一点,但一些小型的,管理混乱的企业却只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忽视安全,漠视生命。以煤矿为例,每年煤矿死亡人数有三分之二发生在乡镇企业煤矿和私营小煤窑中,这些小企业根本不具有安全生产的条件,企业主也根本不在意员工的生命安全,他们用别人的鲜血来谋取滚滚财富,他们是在犯罪。

  安全生产二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安全工作是科学的,严谨的,来不得半点虚假,今天你糊弄它,明天你就会付出血的代价。有的管理者应付上级检查头头是道,表面工作做得冠冕堂皇,博得管理有方的美名,把一切隐患和危险掩盖得严严实实,这是最大的危险!山西临汾蒲县“5.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后,记者对幸存的工友采访,工友揭露了领导应付上级安全检查的真相:检查前一天已得到通知,用充足的时间做表面工作,检查团看到的是一片风平浪静,却不知下面暗涛汹涌。检查团走后,应付检查的防护器材收起了,工人不准使用。一位工友流着眼泪说,假如事故发生时有足够的防护器材,就不会有那么多生命消失了。辽宁铁岭钢水包倾覆事故发生后,记者看到标语上赫然写着“百日安全评比活动第99天”。从这些事例中我们看到只做安全表面文章的恶果。我们不应该掩盖缺点和漏洞,而是积极地发现和整治,把安全工作做到实处。

  安全生产三忌节约安全成本,安全投入不够。我们应树立“安全出效益”的观念,不能为了短期效益而减少安全投入。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减少消防器材的数量,延长其使用期限,或是购买廉价过期或不合格的防护器材,这就造成安全生产的一个重大隐患。就好比战场上,等到短兵相接时,我们才发现枪里打出的是臭弹哑弹,或者根本没有子弹,那时我们只有徒呼奈何,以生命作代价。有备无患,我们只有在平时精心准备了,安全投入到位了,紧急状态下我们才能应付自如,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小。我们经常在火灾现场看到狭窄的通道车辆无法进出,消防水栓放不出一滴水,望着火魔肆虐人们一筹莫展,这就是舍不得在安全上花钱的报应。

  安全生产四忌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可以说是所有违章生产作业中隐蔽性和危害性最大的。违章不可怕,它能够被及时发现和制止,而习惯性违章就不那么容易对付了。有的不安全行为,因为大小环境的因素,人们不觉得它是违章的,也不觉得它有危险性,就按惯性思维一直违章干下去,等到事故发生,损失无法挽回时人们才能发现其危害性,这种行为使人们不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能防患于未然,这就是它的可怕性。所以,要做到安全生产,怎么做?好的做法大全我们要对我们的操作规程,操作指令严格把关,尽量做到安全科学,同时我们要多学习各种事故案例,多向其它企业借鉴先进的东西,这样我们才能及时发现自己的错误习惯,才能制止习惯性违章。

  安全生产五忌冒进急躁心理。做任何事情,心浮气躁都是大忌,安全生产更是举重若轻,如履薄冰,一旦心有旁骛或是头脑发热就会带来灭顶之灾。许多事故,都是在一种冲动和不理智的思维下发生的。为了追求进度,为了追求产量,一些不科学的操作思路和方法产生了,并且付诸行动,轻则造成设备损坏,重则造成人员伤亡。曾经发生的吉化双苯厂爆炸事故和沧州大化TDI公司爆炸事故都是因违章作业而造成,这些违章肯定是在一种急躁不理智不科学的心理下发生的。

  安全生产六忌没有长期性和持续性。安全生产不是短期行为,它必须融入我们的每年每天每分每秒。只要有生产,就必须有安全。有的企业在开展的安全月和百日安全活动中安全工作抓得风风火火,等到活动一过,安全工作就冷了下来,这样做的后果就会使员工觉得安全是一种应付,在活动后的安全生产中产生松懈心理,从而造成事故发生。我们应清楚,安全工作要长抓不懈,安全月和百安活动只是一种宣传和加强,而不是安全生产的全部和主体。

  安全生产七忌安全管理没有实效性。企业在不断发展壮大,新装置不断建成投产,老装置在不断技改技革,安全管理工作也必须不断创新,以适应企业的发展。随着生产技术的更新,国家行业标准的变化,如果安全工作再走老一套,不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安全管理就会落伍,就达不到良好的效果,从而也可能造成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治,造成事故多发。目前天华公司正在不断完善QEO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鼓励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危化品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证明我们对安全工作有着清醒的认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和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理论和实践知识,未雨绸缪,以适应整个工业园区发展的需要。

  安全生产八忌安全监管不力。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一团和气,不能秉公办事,就会助长企业违章生产的气焰。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人员必须立身清正,不和违法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才能执法严格公正。安监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分清职责,不能互相推诿,管理错位或是出现空白。事故发生后处罚要到位,真正做到警示后人的作用,这不仅需要执法部门秉公办事,也需要国家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法律。专家分析煤矿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管理错位,监管不力,处罚错位,起不住震慑违法者的作用,使他们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肆无忌惮,从而让无数无辜的生命消失。

  中国正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而安全是构建和谐的最重要的因素。只有生命安全了,才没有孤儿寡母的眼泪,才没有贫富之间的仇视,才会有家家户户的欢笑,才会有稳定有序的社会。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说,和谐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更应是每个人内心的和谐。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如果每一个企业领导内心真正装着员工的安全,每一个员工内心真正装着自己,他人,设备的安全,就能真正达到安全,就能使企业和员工和谐发展,就能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

篇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公司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xx集团、xx股份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事业部)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产品、活动或过程的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公司对安全管理实施责任追究。

  (一)xx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二)企业发展部是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条件保障部是公司物业服务安全管理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

  (三)各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是其职责中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事业部)和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第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事业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发现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由部门(事业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劝勉谈话;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给予警告。

  1.对公司已正式发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了解内容或因其他原因而未执行的。

  2.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时,迟到、早退的。

  3.安全会议、安全文件或通知内容未按时下达或因传输内容不全面、不准确,造成工作停滞延后、误传误用以及导致重复、浪费的。

  4.不能按期按要求传输安全信息,迟报、漏报安全报表的。

  5.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就上岗、重新上岗、转岗,从事存在风险的作业的。

  6.部门(事业部)负责人未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或未授权他人负责组织部门(事业部)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

  7.部门(事业部)确定安全职责或职责不清,造成安全工作推行中出现相互推诿情况的,直接追究部门(事业部)安全负责人责任。

  8.未组织相关工作达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未实施预定的管理方案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由部门(事业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劝勉谈话,并在部门内部举一反三彻底整改;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如果同一部门(事业部)一年内累计出现三起下列情况,扣发部门(事业部)全年安全绩效奖金。

  1.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的。

  2.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测试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运行的。

  3.经提醒后仍迟报安全统计报表,或借口推诿安全统计工作责任的。

  4.公司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5.对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6.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蛮横的。

  7.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项拒不整改的、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第六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事业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事业部)负责人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工作总结范文,年度年终月度季度ta163

  1.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事业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应急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3.对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或违章指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4.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5.对有关部门(事业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拒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7.公司内发生伤亡事故后,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类似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半年内重复发生的。

  8.事故隐患严重,接到公司整改指令后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七条 对三个月间隔内连续发生轻伤事故,或发生重伤人身事故,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依据以上三种情况对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实施额度为月效益工资比例的5%/10%/10%的经济处罚,同时予以通报批评。若在诫勉谈话后,三个月内继续发生以上三类事故,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

  公司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发生事故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

  第八条 公司对各方面举报的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将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责成或组织相关部门(事业部)予以调查核实,对安全问题负有责任的人员,将依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九条 因安全生产受过公司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在接受处罚后1年内公司范围的评优、评先活动中,需在申请材料中对接受处罚经历明确披露。隐瞒者情况者,不管何种原因取消其此次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要求,公司按照国家、行业、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xx集团、xx股份的有关要求、标准等严格执行。本规定未尽之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 名词解释

  责任事故:本规定中责任事故是指除自然灾害等本公司内不可抗力以外,因工作人员违章或渎职行为而人为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工作中的违章现象分为四类:

  操作性违章:是指在生产工作中,操作者不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或不遵守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蓄意违章的不安全行为。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违反设备或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在缺少保证人身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指挥生产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以及其它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管理性违章:是指生产工作的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规章组织生产或不按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的不安全行为。

篇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经常抓、重点抓、反复抓,才能使职工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在技术上懂得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产的要领。为了保证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要教育全体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产。

  2、工程管理部对公司员工要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集中统一安全生产教育时间,学习有关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安全行车,结合公司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思想进行教育,抓好安全生产;

  3、公司要根据施工任务和特点,利用安全广告、展览、板报、经验介绍、现场分析、班前班后会、知识竞赛等形式,适时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4、工程管理部每年负责对特殊工种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一般应不少于8学时。架子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械操作手等工种的考核检查,未领取上岗合格证书的,一律不予招聘用,对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前要组织对其实际操作、理论、安全生产等进行综合考评,合格者上岗;

  5、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人上岗前要针对不同工种,有目的、有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工人熟记所从事工种的操作规章和安全生产制度,上岗前要进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6、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坚持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坚持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人员要进行检查,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纠正,消除事故隐患。

教育内容

  1、三级教育内容

  (1)公司级教育内容

  ①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②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2)工程项目(施工队)级教育内容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②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如识。

  (3)班组级教育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转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1)施工人员转人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2)转场教育内容

  ①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②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①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②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③教育内容

  a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b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内容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4、外施队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各用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末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组(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②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必须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小于8学时,具体内容是:

  ①介绍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规定。

  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4)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5)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必须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不合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必须清退,严禁使用。

  (6)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扬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北京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7)换岗作业必须进行安全和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面对面地、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8)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

  (9)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 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篇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工作的目的

  1、查领导、查管理、查纪律、查措施及时发现和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好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采用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和职业病消灭在发生之前,实现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3、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本着积极的精神,发动群众查问题、查漏洞、查隐患、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共同努力搞好整改。

  4、相互检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5、通过经常检查,定期检查、领导抽查、经常给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敲警钟,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冒险行为。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查组织、查教育培训。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

  1、定期检查的方针

  ⑴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进行、侧重检查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是否齐备,安全措施是否贯彻到班组、施工及操作人员遵守安全纪律情况,还有哪些不安全隐患。

  ⑵每周六项目部进行单项检查,由安全员组织,并形成纪录,作为每月检查的依据。

  1、经常性安全检查

  ⑴施工管理人员对自己所负责的工号及操作人员应随时进行检查,班前检查工作面是否安全及工人佩带防护用品情况;班中检查是否有违章现象;班后检查各种防护设施及装置是否正常。

  ⑵项目经理、工长、安检人员、技术人员应坚持深入施工工地,随时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边发现边处理。

  ⑶安全检查应充分发动群众,群策群防,惯穿的整个施工过程中班组长应抓安全,副组长抓生产,发挥安监员和工人的主观能动性。

  2、季节性和节前安全检查

  ⑴针对气候特点,做防冻、防滑、防火灾、防中毒、防雨、防洪、防夏季中暑、暑雨季安全检查,防止可能给施工带来危险。

  ⑵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对现场、库房、食堂进行安全防火,防中毒的安全大检查。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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