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办理迁出大厦工作规程-标侠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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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办理迁出大厦工作规程

一、用户申请迁出手续

  用户提前3天向管理公司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填写《租户迁出申请》,同业主填写的《业主同意租户搬离通知书》、以及信箱钥匙送至服务中心。

二、用户迁出前缴费情况

  管理公司财务部核查用户搬出前的缴费情况,并根据业主填写的《业主同意租户搬离通知收》上的缴费日期收取租户的管理费、电费(迁出前费用须以现金形式支付)

三、办理用户室内安全设施检查

  1、要求用户填写《用户室设施安全检查申请书》,并盖章,填上联系人、联系电话。管理公司工程人员根据用户申请安检的日期,到用户房间进行安全设施检查,并将安检结果报告交服务中心。

  2、安全检查合格,服务中心填写《室内安全设施检查合格通知书》,附安全结果报告、安检申请书呈总经理盖章。合格通知原件、安检结果报告复印件给原租户;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和安检结果报告复印件给业主;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和安检结果报告原件、室内设施安全检查申请存用户档案。

  3、若安全检查不合格,服务中心填写《室内安全设施检查不合格通知书》,附安检不合格结果报告、安检申请呈总经理盖章。不合格通知书原件附安检结果报告复印件给原租户整改;不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和安检结果报告复印件给业主;不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和安检结果不合格报告原件、室内设施安全检查申请独立存档。

四、办理迁出放行条

  确认用户可以迁出后,填写《大件物品放行条》。

Collector:拾贝网-www.daizuoa.com篇2:业主证办理程序

  一、办证对象:业主、业主直系亲属、租户

  二、办理地点:管理公司前台/各管理处

  三、办理程序:

  1、确认申办人身份:

  ?业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小一寸近照亲临办理。

  ?业主怎么做?好的做法大全亲属:需业主亲临办理,提供与业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如业主因故不能亲临,办证人需提供业主委托书(注明有效期)和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两张小一寸近照办理。

  ?租户:持业主书面申请、房屋租赁合同、本人身份证、两张小一寸近照亲临办理。

  2、办证需缴交工本费:每个5元。

  3、居民证有效期:业主为两年,住户一年(其中租户以租期为限)。

  4、居民证注明:“业主”、“住户”或“租户”字样加以识别。

  5、若住户在居住期间违反业主公约和小区管理规定,本公司有权没收其居民证,并不再给予办理。

篇3:物业公司客户迁出管理制度

一.制度内容

  对客户迁出进行协助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

  从客户提出办理迁出申请到完全离开大厦的工作过程

三.管理标准

  1、客户提前向租售部申请退租,由租售部书面通知客服部为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2、客户的出入证、单元钥匙如数交回客户服务部

  3、客户无拖欠费用

  4、房态已按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恢复

  5、房内无任何设施破损

  6、如客户租有车位,办理车位退租手续

  7、客户顺利迁出大厦

四.工作流程

  1. 提交迁出申请

  客户向租务部和客户服务部提交个人工作总结范文,年度年终月度季度ta163迁出申请表。

  2. 退证

  客户将出入证交回客户服务部。

  3. 验房

  客户服务部收到申请表后,通知工程部、保安部验房,共同填写客户迁出申请表,并交到财务部(单元内若有损坏,应注明地点及应赔金额)。

  4. 结算

  客户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财务部凭客户服务部提交的客户迁出申请表退还有关押金或收取一定金额的款项。

  5. 客户服务部知会相关各部门,客户顺利迁出

  柏彦大厦客户迁出流程

  客户服务部接到租售部的书面迁出通知

  ↓

  由客户填写迁出确认单交予客户服务部

  ↓

  通知工程部检验设备,查抄电表,关闭电闸、空调,检查单元内设备设施状况,如有损坏,确定赔偿,并签字确认

  通知财务部,结清余款,并签字确认

  通知保安部退回所租灭火器,检查单元内相关消防设施,并签字确认

  ↓

  由客服部收回单元门钥匙,确定装修是否恢复原始状态(若不恢复,装修不得拆除),收回车位锁钥匙及停车卡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客户卡,让客户留下新的联系电话,邮件转收地址,并签字确认

  ↓

  通知工程部、财务部、保安部该单元已退租,已为空置单元,保安部对其单元内的办公家俱等设施准予放行

篇4:收楼手续办理程序

1.1查验、收取业主/收楼受托人带来的资料

  1.1.1售楼部/财务部发出的收楼凭证:单元、业主姓名、两个部门的签章、付款方式等等。

  1.1.2买卖契约或其补充协议。

  1.1.3业主身份证。

  1.1.4其它:

  ——若联名业主购房,一个业主收楼的,需有其他业主的收楼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若私人业主委托收楼,需有业主收楼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

  ——若公司业主委托收楼,需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收楼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1.2档案需留档的资料

  1.2.1收楼凭证、收楼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留档。

  1.2.2复印补充协议相关资料、业主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留档。

1.3收楼费用的核收

  按管理处办理收楼手续公示的相关费用(包括:首季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文件,前台收款员向业主/受托人说明并核收相关费用。

1.4检查业主/受托人带来资料的同时,请业主/收楼受托人协助填写业主资料表。

  1.5填写业主资料表后,管理处工作人员出具拟定已签好一式两份的《业主公约》及一式两份的《装修管理规定》请业主签署,管理处工作人员在上述四份文件上面写上日期后,一份交业主,一份放业主档案。签署后,管理处工作人员向业主/收楼受托人发放管理区内各项管理规定资料如《业主手册》、《入住指南》、缴费指南、通电申请表、验楼指引、《楼宇质量反馈表》等(文件及资料根据各区实际情况配备)。着重讲解管理费的收取、装修事项、居民证的办理、验楼手续等,要求业主及时交还《楼宇质量反馈表》。

  1.6管理处人员在《收楼确认书》上记录钥匙的数量,并按《收楼确认书》 上所列交付业主/受楼受托人的资料及文件(文件及资料根据各区实际情况配备)清单,再次清点交付,由业主/收楼受托人在《收楼确认书》上签章确认交收情况。

1.7签订《收楼确认书》后,管理处工作人员陪同业主对房屋进行验收。

  1.7.1业主将验楼中发现不合格项需返修的,将各项返修要求填写于《楼宇质量反馈表》,于48小时内交回各分区管理处,如有需要可留匙并在表格留匙栏记录,业主/收楼受托人及管理处工作人员共同签名确认。由管理处将相关项目转交发展商通知相关承建单位进行返修。

  1.7.2以上有关资料由管理处工作人员负责按单元号归档装订,建立业主档案。并把业主资料输入电脑。

1.8业主档案

  1.8.1业主档案每季度至少整理一次,把散放的资料全部装订。

  1.8.2以下资料装订在档案的右侧,其中标有*号的为必须的资料;其他未标*号的资料则视乎当时各管理处收楼情况而定。

  业主更改资料

  *业主资料

  *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签匙单

  楼宇质量反馈表

  *收楼凭证

  合同复印件

  *公共契约

  1.8.3装修资料、来往信函、搬出登记等装订在档案的左侧

1.9档案使用:

  注意为业主保密,未有非政府职能部门出示有关证明或未经公司认可,不能透露或提供区内业主的情况及资料予他人。

篇5: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单体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并取得中标通知书。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迁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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