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撤出民事诉讼状
物业撤出民事诉状
民事诉状
原告:北京市朝阳区x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x 主任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x花园小区 电话:
被告:北京盛昌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
联系电话:x1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工业区8号
案由:物业管理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立即排出妨碍,撤离北京市朝阳区x花园小区;
二、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地下车库、配电室、水泵房等相关设施、场所、场地;
三、判决被告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包括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特别是电梯维修维护资料和相关许可文件);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垃圾消纳许可文件等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事实与理由
北京市朝阳区x花园小区总占地2.3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20**年6月交付给业主使用。该小区由开发建设指定被告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20**年2月,小区业主会议决定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20**年2月14日业主委员会在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备案。
20**年9月6 日-7日,北京市朝阳区x花园小区业主大会通过选聘北京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北京市朝阳区x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北京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预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20**年9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x花园小区业主大会正式形成决议:选聘北京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北京市朝阳区x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北京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生效。
20**年9月17日,www.daizuoa.com拾贝网被告自动撤管。但是,被告继续滞留小区,拒绝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并非法控制物业管理用房、配电室、水泵房等业主共有房屋和公共设施。20**年9月18日,经朝阳区信访办、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朝阳区望京街道办事处等机关协调,被告仍然拒绝撤离和移交。
按照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位及公共设施具有共同管理权。北京市朝阳区x花园小区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被告已经在没有资格对滞留小区,并无权继续占有小区业主共有的场所、场地以及其他公共设施。
被告的非法滞留小区,已经构成对业主共同管理权的妨碍,被告应当立即撤离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区域。
被告违法继续占有小区物业管理资料,已经构成对于业主对该资料共同共有权,依法应当返还。
被告非法控制配电室、高压水泵房等设施、设备以及电梯维修、维护资料,给业主的生活构成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被告非法控制已经归业主共有的地下车位和车库,已经构成非法侵占,应当立即排除妨碍。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x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edit:www.daizuoa.com 爱拾贝 诉讼状- 上一篇:公安党员嘉奖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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