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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相关人员培训制度

  医疗废物相关人员培训制度

  1、全员培训:本牙所医生、护士学习医疗废物处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

  2、管理人员培训: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考核。

  3、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⑴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⑵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⑶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⑷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处理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⑸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Collector:爱拾贝-www.daizuoa.com篇2: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为了不断提高化验室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业务水平和检验工作质量怎么做?好的做法大全,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特制定本制度。

  2)化验室每年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并按计划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

  3)化验室全体人员每月进行一次业务学习,学习水泥的有关理论知识,国家标准,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公司和上级的有关质量文件。

  4)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的依据之一,两次考核不合格者,调离工作岗位,试验抽查对比验证合格率作为考核岗位工作质量的依据,密码抽查合格率必须达95%以上。

  5)定期进行考核和抽查对比验证,结果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和奖励的依据。

篇3:护理文件书写与医疗文件管理制度

  护理文件书写与医疗文件管理制度:

  (一)护理文件书写严格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四川省护理文件书写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

  (二)护理文件书写必须由具备独立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完成。

  (三)护理部、科室定期对护理文件书写质量监控、检查、评价、反馈,促进书写质量持续改进。

  (四)体温单、医嘱单、长期医嘱执行单、一般护理记录单、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归入病历保存。

  (五)病房护士长负责医疗文件的管理,护士长不在时,由办公室护士负责管理。各班人员均须按照管理要求严格执行。

  (六)住院期间的运行病历,要求定点存放,病历用后必须归还原处。白天由办公室护士管理,中班、夜班由当班护士加锁保管,防止丢失。

  (七)病历中各种表格均应排列整齐,不得撕毁、拆散、涂改、伪造,保持完整、真实。

  (八)病人及家属不能私自翻阅病历及自行携带病历出科室。外出会诊或转院时,由工作人员携带病历。

  (九)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历须按规定排列整齐,统一交病案科室保管,办公室护士做好审签和登记,护士长审核后在病历封面签名。

  (十)病人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资料,须经医务处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一)病人及家属提出封存病历时,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紧急封存病历制度,不可直接将病历交予病人或家属。

篇4:乡镇卫生院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住院部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入院登记等,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医技科室应做好接诊、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医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院长审阅后,报县卫生局。

篇5:乡镇卫生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院长对全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全面责任。业务副院长要开展经常性的医疗安全教育和医疗护理工作检查,督导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

  二、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各项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医务人员与科主任、科主任与院长分别签订医疗安全责任状,主管副院长(院委会委员)追究连带责任。

  三、科室负责人对本科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教育并指导本科医务人员严格履行医疗护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及时查处和纠正违章行为,坚持管理从严、教育从严的原则,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不定期地检查督促各项医疗安全制度的落个人工作总结范文,年度年终月度季度ta163实,研究预防医疗事故和有效措施,教育医务人员以德治院。

  五、各类各级医务人员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差错事故承担直接责任。要严格履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六、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因下列过失引起医疗纠纷本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不遵守劳动纪律、脱岗、串岗或在工作场所从事非医疗活动;

  2、服务态度恶劣、接待不热情、解释不耐心;

  3、不履行本岗位所规定的责任,不执行医疗规章制度违反技术操作规程;

  4、不执行医疗质量特别是环节控制的规定;

  5、对危重、重症病人不按急诊程序规定处理,不就地抢救,不及时体格检查,不及时出具准确的报告;

  6、拒收、推诿延误病人抢救治疗及转移病人造成不良后果;

  7、多收、乱收、私收病人现金造成不良影响;

  8、向患者或家属索、拿、卡、要,影响医院声誉;

  9、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院外从事会诊、手术、体检、检查、化验等各种医疗活动。

  10、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安全差错直接或间接影响医疗工作。

  七、医疗事故汇报及处理程序:

  1、汇报程序:凡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科室负责人应召集有关人员在本科范围内进行分析和采取补救措施,24小时内(重大事故1小时内)向向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

  2、处理程序:医疗事故或纠纷处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生医疗事故后,科室负责人应首先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应将有关医疗文件等原始资料妥善保管,严禁涂改、隐匿、销毁。如因输液(血)、注射、服药等引志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封存保留,以备检验。必要时,科主任(护士长)应召集有关人员收集情况,分析原因,做好安慰解释,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务必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工作,使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凡死亡病例,对死因有异议者,科室必须动员死者家属进行尸检,以明确死因,家属拒绝尸检的,应做好文字记录并要求家属签字。

  3、医疗事故责任人的确认及处理:凡因违反本规定第六条导致医疗事故的直接当事人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由发生科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院长,承担经济赔偿并上报卫生局。对因技术性原因难以确定的,由发生科室报院长,组织院内鉴定并确认责任人及责任大小;两人以上(含两人)造成的医疗事故,按其责任大小序列,承担经济赔偿,视情况上报卫生局。

  八、赔偿金额技术因素医院承担60%,责任因素医院承担10%,其余按当事人(直接承担人)、科主任(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连带责任人)、院长(全面领导责任人)递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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