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二)
收费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 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稽核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完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维护经济秩序,堵绝漏洞, 防患于未然,特对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收费票据的管理
1. 收费票据由财务科专职票据保管员负责验收、保管、核销,出纳员不得兼任收费票据的保管或核销。
2.医疗收费票据仅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 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或出售。
3.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 每月编报《票据库存分类总表》和《票据购领明细表》,《票据库存分类总表》按规定存档。
4.使用收费票据的部门, 发现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 应及时向票据保管员报告, 由票据保管员负责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印刷厂反映, 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二)收费票据的购置、领用、核销
1、收费票据的购置
(1)往来款收款收据、医疗收费票据(门诊、住院),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并指定专人凭《票据准购证》,向区财政局综合科票据管理中心购买。
(2)其他如住院预交款收据、救护车收据、病历卡等由医院通过招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印刷。
(3)购入收费票据后, 须由财务科票据保管员验收入库, 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 并注明购入和印刷渠道。
2、 收费票据的领用
(1)出纳、门诊、住院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必须填写《领用收费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在收费系统输入票据起讫号码之后方可使用。票据保管员按领用人设明细帐、按票据种类分别登记《票据库存分类总帐》和《票据购领明细帐》。
(2)门诊收费员凭病历收费领用单直接到票据保管员处领取等额病历卡。
(3)其他人员需领用病历,必须经财务科长审批。
(4)病历卡的作废报损由票据保管员验证把关。
3、收费票据退费、作废的规定
(1)退费、作废票据,要求同时收回一式二联(收据联、核算联),并经医生和药房确认。
(2)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 先按上述操作流程, 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 然后补开实收收据。
(3)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 要求就诊联、报销联齐全。
(4)一月终了,所有的退费、作废票据分别按收费人员统计,上缴财务科,由票据保管员审核其退费、作废票据手续是否规范,并与电脑收费系统显示的退费、作废记录核对,杜绝漏洞,防患于未然。
4、 收费票据的核销
(1)门诊、住院收费票据启用必须输入号码,用完后自动销号,主要靠票据保管员审核其退费、作废票据来加以监督。
(2)往来款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逐张核对、销号。
(3)凡领用收费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领用人必须按收据顺序号启用收费票据,若发现有跳号使用的现象,票据保管员要查明原因。
edit:www.daizuoa.com 爱拾贝篇2: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五)
为规范医院财务收支预算,健全财务收支管理,确保医院预算的贯彻执行,根据《会计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及《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预算的原则
医院编制收支预算要遵循稳妥可靠、量入为出的原则;保证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的原则及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
(二)财务收支预算的方法
固定预算、弹性预算、增量预算、零基预算、定期预算、滚动预算。
(三)医院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分析
1、收入预算管理
医院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1)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根据单位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应根据主管部门分配此项补助款额的意向或计划预计编制。
医疗收入中的门诊收入应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门诊人次费用计算,住院收入应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或计划出院病人数)和计划床日费用水平(或每出院病人医疗费水平)计算,其他医疗收入应分不同的服务项目,确定不同的总额,分别计算。
药品收入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医院收入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核定。
(2)收入预算的分解
为了保证收入预算的有效执行,必须实行收入预算指标的分解。医院应将收入预算指标分解到医疗科室,有的可分解到诊疗组,直至每一个人,让他们做到心中有数,知道每年甚至每季度、每月的收入预算数。
(3)收入预算的执行和分析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医院应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2、支出预算管理
医院的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医院的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1)支出预算的编制
①医疗支出预算的编制
对人员经费支出应根据医疗业务科室计划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度人均支出水平、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等计算编列。公用经费支出部分,对公务费应以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为基础,按计划年度医疗业务科室平均职工人数、业务发展计划、经费开支定额计算;
对业务费可在上年度实际开支的基础上,根据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合理计算;设备购置费根据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修购基金提取方法、比率计算编制;修缮费可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
②药品支出预算的编制
药品销售成本应根据药品收入预算和上年度的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及药品价格政策等因素计算确定,其他项目编列方法与医疗支出基本相同。
③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
应根据计划年度财政预计安排的专项补助,结合项目的完工程度编制。
④其他支出预算的编制
参考上年度实际开支情况,考虑计划年度内可能发生的相关因素,正确预计编制。
医院应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应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财政部门核定。
(2)支出预算的分解
医院的各项支出预算应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各诊疗科室、班组甚至个人,将年度预算细分为季度和月度预算,通过分期预算控制社现年度预算目标。
(3)支出预算的控制、考核和分析
医院要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医院应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
(四)财务收支预算的有关规定
对于特殊情况下增加的支出项目,需根据医院实际支付能力,经院办会议研究方可立项支出;否则,财务部门对于预算外项目有权拒绝执行。凡经院办会议研究决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收支预算,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对于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根据财务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篇3:规范工会票据审计工作规定规范工会票据审计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票据审计工作,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遏制涉票违法违规事项的发生,维护工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票据包括发票和财政票据。发票按照税收征管范围划分为国税、地税发票。财政票据分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在依法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具的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各级工会和工会企事业单位在采购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时应索取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在接受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餐饮娱乐等服务和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时应索取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支付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时,应取得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
第四条 不合规票据和假票据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关于清理整合中央财政票据的通知》等法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的票据。不合规票据和假票据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非正式票据;
(二)私自印制、伪造、变造、过期作废的票据;
(三)内容不真实,虚构经济业务;
(四)以其他凭证代替;
(五)扩大使用范围;
(六)未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七)项目填写不全,字迹不清楚,自行涂改;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票据。
第五条 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经审会应将工会机关及工会企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管理费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方面的票据作为票据审计的重点范围。
第六条 在票据审计工作中,一方面要发现和查处票据违法违规问题,另一方面要对是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予以关注。对于没有建立票据审核、报销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或者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落实的,应当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 在票据审计工作中应当并督促财务人员充分利用下列手段鉴别票据的真伪:
(一)税务机关提供的票据网络查询、电话查询;
(二)票面防伪信息;
(三)工商管理机关提供的出票企业基本信息网络查询;(四)提请税务机关鉴定。
第八条 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原始凭证的数量和审计资源合理确定抽查票据的比例和金额起点,提高审计效率。
第九条 进行票据审计时,应当适当抽取部分发票,检查该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对于发现的假票据,应当对其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第十条 应当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违法违规票据的金额和性质,根据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www.daizuoa.com
(一)对使用不合规票据和假票据(未虚构经济业务的)报销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改正错误做法。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责成财务部门有关业务人员严格票据管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对经教育、培训仍不能严格执行国家票据管理规定的,被审计单位应选派具有职业能力的人员从业。
(二)对使用假票据并虚构经济业务,情节较轻的,被审计单位对当事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被审计单位对当事人应进行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构成犯罪的,按有关程序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工会预算管理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制度
一、工会预算管理职权
(一)编制
(二)审批
(三)组织
(四)监督、检查
(五)协调
二、预算编制与审批
(一)工会年度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预算支出的编制,要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三)县以上工会行政费预算,应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度编制。
(四)县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遇见的开支。
(五)县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当年经费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
(六)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要充分听取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篇5: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医院及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是医院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与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医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审计、会计工作经历。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七条 医院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和支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审计人员实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医院要求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履行职责:
(一) 医院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 医院及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 医院的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委托有工程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进行审计,内部审计机构配合并做好监督工作;
(四) 对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五) 对医院及所属部门中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六) 对医院及所属部门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 法律、法规规定和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八) 医院专项基金合理使用;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 审核会计凭证www.daizuoa.com、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抽查有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进行现场核查实物;查阅有关的资料;
(二) 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科室)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督促改正。
第十二条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科室;被审计科室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科室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的一般情况与问题,可以随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交换意见和提出建议。
(五)审计终结时,由内部审计机构写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科室的意见,并报送医院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应及时送达被审计科室,被审计科室必须执行。
(六) 被审计科室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内审机构提出。
(七)审计事项结束后,要建立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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