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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付款审批权限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付款审批权限如下:

  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

  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

  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

  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

  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

  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

  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

  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

  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

  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

  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

  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

  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审批;

  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

  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

  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gather:www.daizuoa.com-爱拾贝篇2:校园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支付管理办法

  校园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支付管理办法

  一、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的支付依据为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二、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支付实行两人经手制度,校园建设管理科专业负责人为第一经手人,校园建设管理 科科长为第二经手人。

  三、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支付程序:

  1、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1)监理单位专业人员审查工程形象进度结算书后,由总监或总监代表在工程款支付申请上签署审查意见,审查意 见必须详细真实、有依有据且态度明确;

  (2)总监或总监代表将签署完审查意见的工程款支付申请上报校园建设管理科各标段土建负责人,经校园建设管理 科各专业集体讨论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各专业人员在工程款支付申请上会签,并加盖校园建设管理科公章

  (3)施工单位出具已经审定的工程进度款收据,总监或总监代表在收据的背面签字并做工程进度款支出记录;

  (4)校园建设管理科土建负责人作为第一经手人在报销封面上签字,校园建设管理科科长为第二经手人,分管处长 为验收人,分管校长为负责人。

  2、材料设备款(含甲供材料款及甲方代付款)

  (1)施工单位在收料单上盖项目部公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收据或发票的背面签字;

  (2)总监或总监代表在收据或发票的背面签字;

  (3)校园建设管理科专业负责人作为第一经手人在报销封面上签字,校园建设管理科科长为第二经手人(经手人签 字时供应商需提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会签单),分管处长为验收人,分管校长为负责人。 四、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质量问题未整改完毕,或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校园建设管理科有权拒绝在 工程进度付款单上签字,并上报相关领导。

  五、进场材料和设备现场验收与样品不符、实验或测试不合格,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人员有权拒绝在材料设备 付款单上签字,并上报相关领导。

篇3:医院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医院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五)

  为规范重大投资项目行为,防范重大投资项目在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重大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安全性与完整性,提高重大投资项目的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1、医院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投资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设备购置、工程项目投资、基建维修等项目。

  2、医院对重大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可行性论证和投资效益分析。医院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对可行性报告必须经医务、后勤、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和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并出具文字论证意见。

  3、医院领导班子对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集体讨论后,认为可行性的项目实行集体审议联签决策制度。

  4、对集体审议决定的重大投资项目严禁任何个人擅自改变决策意见。

  5、因对重大投资项目决策不当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6、按照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决策人员与经办人员必须实行分离,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7、重大投资项目决策通过后,经办科室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8、医院应当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专人负责。

  9、医院应当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效益分析和监控,强化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管,并定期进行监盘。

  10、医院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处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篇4:医院资金审批制度

  医院资金审批制度(二)

  为规范财务管理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杜绝浪费,特根据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宗旨,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全面把好资金审批关。

  (二)资金审批权限

  资金使用的审批人为医院院长,审核人为财务科长,进审核无误后签章。

  1.各项日常开支(除入库单),由各有关职能部门报院长审批并经财务科长核准后报销。

  2.各项入库单支付,由后勤保障科报院长审批,财务科长核准后支付。

  3. 壹百元以下的其他零星小额开支,经有关科主任确认,财务科长核准后报销。超过标准必须经院长审批。

  (三)院领导管理范围

  1.人员经费:

  (1)工资、津贴、离退人员费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由人事科按上级有关规定下达,财务科执行,由院长管理。

  (2)奖金、福利、冷饮费、公积金:由财务科按有关规定执行,由院长管理。

  (3)遗属补助、精简人员工资:由人事科按上级有关规定下达,财务科执行,由院长管理。

  (4)保育费、探亲路费:经院办核实后,由财务科按有关规定执行,由院长管理。

  (5)独生子女费:由财务科按有关规定执行,由院长管理。

  2.日常公用经费

  (1)信息软件及维护费,由信息中心掌握使用,设备科监督,院长管理。

  (2)邮电费、办公费、报刊费、稿费、宣传费、车辆的购置、修理、汽油及汽车养路费、保险费等由院办室、宣传科掌握使用,财务科监督,院长管理。

  (3)水电费、燃油费、归口总务科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零星房屋维修、设备维修等由总务科按计划控制使用,财务科监督,院长管理。

  (4)归口设备科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设备维修等由设备科按计划控制使用,设备科监督,院长管理。

  (5)归口采供中心的各种物资的采购,由采供中心按计划控制使用,院长管理。

  (6)药品的采购,由药剂科按计划采购,院长管理。

  (7)图书资料购置,由医疗信息科按计划执行,院长管理。

  (8)科研经费开支由医疗业务科按规定掌握使用,院长管理。

  (9)医、护人员的业务进修培训、会议及包干经费,由所在科室签署证明意见,医疗业务科按规定掌握审核,院长管理。

  (10)职工继续教育及行政后勤专业技术人员对口专业培训,参照医护人员职称标准,由医疗业务科按规定执行,院长管理。

  (11)职工超支医药费报销,由防保科、财务科按有关规定执行,院长管理。

  (12)招待费由院办室掌握,院长统一管理。

  (13)外聘专家劳务费,由科主任签署证明意见,医务部核实,分管院长管理。

  (14)工会列支的费用,由工会具体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掌握使用,工会主席管理。

  (15)医院改扩建工程费用,由分管院长掌握使用,院长管理。

  (四)财务资金审批流程

  1.凡职工外出进修、培训、会议及学术包干经费,由经办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证明意见,医疗业务科根据有关规定及管理范围,报院长审批,审批完毕,医疗业务科把单据交财务科科长核准后,由财务科通知相关人员领款。

  2.凡验收入库的开支,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按规定时间支付。

  3.医院公派劳务补贴由各科室于次月2日前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各职能部门报分管院长审核于次月5日前交财务部统一造册,经院长审批后发放。

  4.外聘专家劳务由各科室科主任签署证明意见后,于次月2日前交财务科,财务收科集齐全交医务科确认核准后统一造册院长审批后发放。

  5.其他费用开支,经办人签字,所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院长审核后交财务科长核准支付。

  (五)其他有关规定

  医院的各项经济业务,每项财务开支业务均须按规定经审批后才能执行,审批的开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批人权限,必须严格控制在权限范围之内,不得越权审批。

  1.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由会计负责登记、核销。

  2.凡超过1000元的各项开支,原则上应以支票支付。特殊情况下确需现金支付的必须经院长同意。

  3.各种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合法的原始票据,报销时需填写票据报销单,注明报销内容、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名齐全。外出进修、学习、会议、学术包干费等,应填写差旅费报销明细单。

  4.设备、药品、材料采购和基建项目投资按相关流程和规定执行。

  5.预支款应从严控制。公出差旅费借款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须经分管院长同意,院长审批,并在返回10天内结帐。

  6.外出进修、学习、会议等出差, 须经医疗业务科审核无误后报销。

  7.职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有关待遇规定:乘坐飞机享受经济舱位、乘坐轮船享受三等舱位、乘坐火车除软卧外按实报销。

  8.探亲不得乘坐飞机,如乘坐飞机则参照其他交通工具费用报销。

  9. 业务招待费在规定的控制范围内使用,经院长审批后报销。

  10.医院一切收入均应纳入财务管理,不得私自收款设立&ldquo个人工作总结范文,年度年终月度季度ta163;小金库”。违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出差开支标准

  一、出差补贴

  ( 一) 本区境内,出城区每天补贴标准8元。

  ( 二) 出本区在杭州地区内每天补贴10 元。

  ( 三) 省内出杭州地区每天补贴15 元。

  ( 四) 省外每天补贴25 元。

  二、外出进修学习补贴

  ( 一) 出本区在杭州地区内每天补贴4 元。

  ( 二) 省内出杭州地区每天补贴5元。

  ( 三) 省外每天补贴7.5 元。

  三、短期培训补贴

  ( 一) 出本区在杭州地区内每天补贴8元。

  ( 二) 省内出杭州地区每天补贴10元。

  ( 三) 省外每天补贴15元。

  ( 四) 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的,补贴按上述标准减半,休息日不作补助。

  四、住宿费开支标准

  ( 一 )杭州市内每人每天120元。

  ( 二 )杭州市外每人每天150元。

篇5: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等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园林绿化等专业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审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所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主管部门是指基本建设处、后勤管理处等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是指主管部门或者出资单位。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控制工程造价,改善工程管理,促进学校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审计处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内部审计资源状况,既可以进行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可以进行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一)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二)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

  (三)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并充分关注造价、工期、质量三者关系;

  (四)加强与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的协调与沟通。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的单项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均须审计,否则不得办理结算、决算和销项手续。

  审计起点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审,审计处可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或者进行抽查。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以及回避制度,切实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主管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收集相关证据和完整的施工资料,防止出现事后争议,为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条件。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申报、立项、招标;

  (二)草拟并送签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方案;

  (四)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签证管理;

  (五)负责工程价款支付审签;

  (六)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送审计;

  (八)负责配合审计工作并落实审计决定。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和管理;

  (二)负责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

  (三)负责工程项目www.daizuoa.com竣工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四)负责协助项目主管部门落实审计决定。

  第十三条 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和审核标底;

  (二)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三)审定建设工程项目结算金额;

  (四)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审计;

  (五)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

  (六)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并进行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主要职责

  (一)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审计意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做好与审计处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审查招标文件、合同协议,审定工程造价;

  (四)及时向审计处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征求审计处意见;

  (五)按照学校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内容包括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所有阶段,并与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投资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各个环节。

  第十六条 投资立项阶段的审计主要是通过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过程、审查与评价拟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为领导层提供决策依据,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阶段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提高勘察设计阶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保证勘察、设计资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 施工准备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征地、拆迁,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审查与评价,目的是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促进招投标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实现招投标程序及结果的真实、公正,保证工程发包和合同管理的合法、规范。

  第十九条 施工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的勘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价格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认定以及索赔事项的核实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促进施工过程规范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工程结算以及工程项目决算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结算和决算的真实、完整、准确,防止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行为的发生,促进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二十一条 审计处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特点以及审计力量的可能性,确定自行审计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委托审计项目执行《兰州大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审计依据

  (一)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材料造价指南等各类计价文件;

  (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四)工程项目的图纸、标书、合同、结算等资料;

  (五)当地材料的同期市场价格。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应按规定将完整的结算资料报送审计处。审计处应在7日内安排审计组实施审计。

  第二十四条 主管部门应向审计处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www.daizuoa.com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设计文件、概算及调整文件;

  (二)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经济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会议纪要、工程预结算;

  (三)工程进度报表、竣工决算报表;

  (四)预算金额在审计起点以上的总价包干合同,必须在合同签定前报送审计;

  (五)审计所需其他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有关单位若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审计工作、未能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对审计项目拒不进行核对的,审计处可退还项目资料,并由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审计组应在财政部建设部《建怎么做?好的做法大全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相关单位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七条 审核结束后,审计组应组织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定案。

  第二十八条 审计组将定案结果报经审计处处长审批同意后,出具审计决定并通知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审计处应对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决定或整改建议,并负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审计处。

  第三十条 有关单位若不顾事实和规定,拒绝签字定案,审计处可以根据事实和证据,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出具审计决定并在决定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一条 有关单位若对审计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处申请复审。审计处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同学校监察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等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为学校的最终审计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委托审计费用直接列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兰州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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