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案例:汽车小区内丢失物业公司责任如何判定-标侠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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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案例:汽车小区内丢失物业公司责任如何判定

  汽车在小区内丢失 物业公司的责任如何判定

  事件1:

  20**年3月12日晚9时许,哈尔滨东美公司王先生将一辆丰田4700大吉普开进北京回龙观某小区,因王先生购买的停车位上有其他车辆停放,他便将车停在距离停车场门口10多米处。次日早7时许,王先生发现这辆价值102万元、仅仅开了四五万公里的车不见了,遂上报东美公司。丰田吉普一夜之间没了踪影,车辆所有人哈尔滨东美公司于是就向负责停车管理的物业公司索赔,由于该小区物业公司不愿赔偿,东美公司遂将其告上法庭。昌平法院认定“未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内的车辆,物业公司没有保管责任”,驳回东美公司的诉讼请求。东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物业公司当庭表示,收取的停车费只是一个停车位的租赁使用费,不是保证车辆安全的费用。

  庭审结束后,有着一审败诉阴影的东美公司代表称,将按照北京市政府新颁布的小区停车场管理办法讨要公道。

  事件2:

  20**年 8月北京业主方先生停在某小区指定车位上的轿车被盗。同年10月,保险公司按车辆折旧后价值的80%向方先生赔付了19.5万元。之后不久,方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自己未获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损失约9.6万余元。法庭上,方先生称,自己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物业费和停车费,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履行防止车辆丢失的职责,致使车辆丢失。而物业公司辩称,小区只有一个进出大门,公司采取门卫24小时职守,并且有电子监控。对交纳车辆管理费的业主,公司发给车辆出入证。起初,车辆进小区发放凭证,出小区查验凭证,但因业主反映不方便,故改为业主将车证放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处,凭车证出入。方先生的车辆当晚开出时,保安看到车上有证就放行了。且小区设有保安巡逻,方先生的车不是被撬以后开出去的,所以物业公司没有责任。方先生一审败诉后,又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将车证放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处,以此作为小区出入凭证的做法,显然难以达到安全防范目的,物业公司在停车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对方先生车辆在小区内丢失,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方先生4.4万余元。

  分析:

  对于事件1来说,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大会决议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放人承担。”由于王先生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内,存在一定责任,故一审法院的判决对他不利。但物业公司称“收取的停车费只是一个车位的租赁使用费,不是保证车辆安全的费用。”显然是错误的。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公司应“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另外,机动车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将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写入协议。由此可见,停车费并不是车位的租赁费,而是停车管理费。物业公司对停放在车位内车辆的损坏或丢失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

  对于事件2来说,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停车管理单位应有专人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对临时进出车辆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收费放行。”物业公司之所以败诉,就是未能严格按照规定查验车辆,致使在车辆管理工作中出现重大漏洞。

  提示:

  对于业主来说,北京市《停车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已经出台,大家在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后,应严格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内,如自己的车位被占,应要求物业公司帮助解决,绝不可图省事而随意停放车辆。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由于停车管理责任重大,一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方案,绝不可因方便业主,而减少工作程序。具体的操作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1、车辆管理员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应发给停车卡,并进行登记,停车卡要求车主随身携带,当车辆驶出小区时,应收回停车卡,如车辆丢失,车主可凭此卡向物业公司索赔;2、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有保险,保证车辆万一丢失,保险公司能承担80%的赔付;3、应为每一个小区停车位上保险,使车辆在车位内遭到划伤或损坏时,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在车辆丢失时,获得车辆折旧价20%的赔付;4、应及时对居住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避免因道路问题造成车辆损坏;5、加强对停车场的监控,使犯罪分子不敢轻举妄动。

拾贝网-www.daizuoa.com篇2:物业案例:撬门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如此撬门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

  张先生是某住宅小区四楼的住户,因为工作关系,经常出差在外。前几天,张先生家突然漏水,使楼下王小姐家里的天花板、家具、衣被受到损害。

  因为水流不止,王小姐便请求管理处前去维修,但管理处却将我的房门撬开,入内维修。张先生认为,管理处未经他同意便擅自将他的房门撬开,属于私闯民宅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张先生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损失。

  案例评析:

  管理处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情况。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本人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因其保护的利益大于其所造成的损害,具有正义合理性,所以被我国法律所认可。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为抗辩的正当理由,可以以此主张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的侵权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家中漏水时,张先生出差在外,而水流不止,并且已经和正在进一步对楼下王小姐家中财产造成损害,所以当时的情况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肯定会对楼下住户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害。

  管理处为了他人(王小姐及其他住户)的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损害,在无法及时与您联系的情况下将房门撬开进行维修,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管理处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可能会对张先生家的门窗或其它相关的设施造成一定的损害,财产损害赔偿问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6条解释为:"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本案中,张先生长期不在家,而家中却突然漏水,说明漏水不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可能是水管等相关设备自然老化或其他自然因素引起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王小姐作为紧急避险的受益人,应当给予张先生适当的补偿。本案管理处作为第三人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如果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篇3:商会大厦防火责任书

  消防工作重于泰山。为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结合《广东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落实消防岗位责任制,努力搞好群防群治,维护大厦本区域的安全,现将有关防火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深圳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任命( )为深圳国际商会大厦防火责任人,负责大厦的防火管理工作。

  二、区域防火责任人职责

  1、协助大厦防火责任人搞好消防工作,共同维护大厦防火安全。

  2、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防火工作,确保本区域的安全。

  3、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中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和其字消防法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和管理消防设施、器材。

  5、协助管理处保护好本大厦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及爱护消防器材。

  6、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7、不定时进行消防检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安装消防设施,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8、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9、审核、上报本区域装修工程,纠正和处理本区域的违反消防规的现象和行为。

  10、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及责任人各执一份。

  四、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深圳市xx管理有限公司

  防火责任人: 区域防火责任人:

  日期: 年 月 日

篇4:管理公约违约责任承诺书

  一.违反本公约租户义务条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该步行街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租户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及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上述费用之权利。

  发展商:东莞市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者:东莞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租 户:

  签约代表:

  见 证 人:广东xx律师事务所(公章)

  见证律师:(签名)

  年 月 日

篇5:区域防火责任协议书

  消防工作重于泰山,关系到每位业主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怎么做?好的做法大全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落实消防岗位制,努力搞好群治,维护安全,现确定___先生/小姐为___花园___单元的防火责任人,现就有关防火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一、区域防火责任范围:

  二、区域防火责任人职责个人工作总结范文,年度年终月度季度ta163:

  1、协助本区域防火责任人搞好消防工作,共同维护本区域防火安全。

  2、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防火工作,确保本区域的安全。

  3、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4、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防火责任和岗位责任制。

  5、建立和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把消防工作列入生活、工作、经营管理的内容,经常对业主/用户进行消防知识教育,领导和指导本区域的消防工作。

  7、协助管理处保护好本区域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及爱护消防器材。

  8、定期(每月一次)组织消防检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把火灾事故减在萌芽之中。

  9、审核、上报本区域装修工程,纠正处理本区域的违反消防法规的现象和行为。

  10、组织制定本区域灭火作战方案,带领业户消灭火灾,并保护好现场。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本区域防火责任人、区域防火责任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广东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单元地址:

  防火责任人:

  联系电话: 电话:3xxxxxx

  日 期: 日期:

责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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