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为了开展教学技能切磋,推动教师授课技能整体提高,培养青年教师早日站稳讲台,塑造学科教学能手,开展校本课程研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标准:
青年教师(35岁以下)听课不少于20节/学期;
中年教师(36岁—49岁)听课不少于15节/学期;
老年教师(50岁以上)听课不少于10节/学期。
二、听课范围;
1、新调入教师观摩课由教研组组织,授课教师所在组的成员必须听课,欢迎其他教师光临指导。
2、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课初赛由教研组组织,组内全体教师听课并评分。复赛由教务处组织,全体教师听课,教务处选聘评委评分。
3、优秀教师示范课。校本教研汇报课由教务处组织,全体教师听课,并邀请有关人士点评。
4、公开研讨课,由教研组组织。组内教师全部参与,欢迎其他教师光临指导。
三、评课要求:
5、评课采取书面评议和口头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示范课、汇报课必须有点评稿,其它口头探讨评议法,并作好评议记录。听课教师必须在听课记录中填注评课详细意见。
6、评课因类型不同而有不同要求,新教师汇报课以站稳讲台为目标;教学能手、新秀评选课以授课艺术为目标;示范课、研讨课以单项重点内容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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