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员的管理,保证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定,确保业主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活动。
二、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户籍管理办公室申报暂住临时户口。
三、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所签发的暂住证。
四、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五、投靠亲友的外来人员,按时间要求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六、凡暂住人员须持有合法证件并自觉到管理处进行登记。
七、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暂住人员不得在小内从事非法活动。
Editorial:www.daizuoa.com篇2:住宅小区出租屋管理规定出租屋管理规定
一、出租屋业主要到管理处登记出租情况实行备案,承租人入住后一星期内要办理户籍资料,留下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或办理了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
三、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四、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行为,承租人不得有妨碍邻里正常生活的行为。
五、出租屋的水、电、气管理费等费用业主和承租人协商,任何一方支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或承租人下落不明,最终要由业主支付。
六、业主应经常了解承租人的生活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或可疑现象及时通知管理处或派出所。
七、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遵守搬出/人管理规定,提前通知管理处,管理处可视情况联系业主进行复核。
篇3:住宅小区二次装修管理规定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房屋二次装修的管理,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安全及利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制定如下装修管理规定:
一、承重结构
大楼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得出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液化气管道
大楼室内的燃气管道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敷设,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严禁随意改动或进行掩盖。如确属需要进行变更的业主须向市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供气企业更改并验收后开通点火。业主应向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电气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四、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在修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
业主装修时对厨房、洗手间等部位应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渗漏水,由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装修材料
1、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2、外墙门窗、防盗网、空调架等选用材料应以经过一段时间后不污染外墙为原则。
七、外部装修
1、安装防盗网.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法安装。
2、进户门可以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业主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
3、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八、施工场地
业主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九、垃圾装运及清理
业主的装修垃圾须用袋装运,出户的垃圾不准在公共场所过夜堆放,须及时运走,防止阻塞公共通道和影响小区美观。
十、装修时间
1、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
2、小区内装修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6:00。
3、如业主装修工期紧,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9:00但在晚上6:00~9:00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禁止在楼内喷油漆,烤漆。
4、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30天。
十一、防火
业主在装修期间,应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如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电炉做饭等。进行电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十二、其它
1、业主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2、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十三、处罚
1、业主若不按第一、第二项要求进行施工,经管理处检查发现,限其修复,情节严重的管理处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
2、业主若不按第三至十二项要求施工,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暂停业主的装修。
3、业主装修完毕须由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十四、施工队伍
1、业主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责任书》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如管理处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将强制其离开楼宇。
2、业主应确保进入楼宇装修的施工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该施工队伍进入小区。
篇4:物品搬出搬入管理规定物品搬出/入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管理,保障业主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业主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
二、业主若将物品搬出小区,需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由管理处签署放行条。
三、业主若搬出小区居住,应提前三天到管理处结清有关的费用,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由管理处签署放行条。
四、业主搬运物品时,请勿将物品堆放于过道上,以免影响他人。
五、搬运物品的车辆严禁停于消防通道上。
六、搬运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公共财产设施,防止磕碰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七、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小区的整洁和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
八、为配合辖区民警和居委会的工作,对人口进行有效控制,居住区业主搬出/入的登记内容可供辖区警、居委会在必要时参考。
篇5:住宅小区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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