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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版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一)凡遇到需会诊的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医师检诊病人,并做简要病史介绍。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二十四小时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让病员到专科检查。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叫随到,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及时到达会诊地点。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处派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传发有关单位,进行远程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详细介绍病史。参加会诊医师要详细检查病人,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会诊意见要认真组织实施。

采编:www.daizuoa.com篇2:医院版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杜绝血液的浪费和滥用,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科学合理地用血,根据浙江省浙卫发[2002]187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1、Hb>100g/L,HCt>30%且无其他明显输血指征,不得输血。

  2、各种输血表格、输血前实验室检查项目必须填写完整、齐全。

  3、一次性备血2000ML以上必须开输血会诊单。

  4、急诊病人输血前,临床医师必须及时采集ALT、HbSAg、抗HIV、抗HCV、梅毒等的血标本,输血后在输血申请单上补上实验室检查结果,或通知血库。

  5、按卫生部规定,禁止直系亲属在医院内进行献血。

  6、经治医师向患者及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和输血风险,并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以上规定请各临床科室予以执行,若违反本规定,将扣科室月量化考核分5-10分。

篇3:医院版值班、交接班制度

  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交接班及危重病人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原则上应由住院医师任一线值班,主治医师任二线,副主任医师可参加第三线值班。

  2、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的交班,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

  3、医师下班前,应将新病人及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

  4、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补写病历。

  5、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住院总医师或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7、值班医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怎么做?好的做法大全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立即前往诊视。

  8、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得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

  9、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10、值班医师每晚9:30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二)有关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

  1、药房、检验、放射、心电图室等科室的值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做好所用器械和仪器等交班工作并记入值班本。

  3、尽职尽责,完成班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4、如遇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科室,应向院总值班说明去向,以便寻找,避免影响工作。

篇4:医院版病历书写制度

  病历书写制度

  (一)新入院的病员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一份完整的病历,一般由住院医师书写签字。如病历由实习进修医师书写,应经本院注册执业医师审查签字。

  (二)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试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正意见并签名。

  (三)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名。

  (四)手术病员术前准备、术前讨论,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另附手术记录单。各种告知书、诊疗通知书、术后首次病情记录、特殊检查告知书等,应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名。

  (五)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六)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转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七)各科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的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应附于病历上。

  (八)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总结包括病历摘要及各种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医嘱应包括出院带药、随访时间和注意事项,(有条件时应建立随诊制度)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名。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名。做病理解剖的应有详个人工作总结范文,年度年终月度季度ta163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九)病历一律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伪造、涂改、倒填、剪贴,书写医师应签全名。

篇5:医院版医疗查对制度

  医疗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医院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治疗、检查物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应,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

  (一)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应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2、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3、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诊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留体腔内。

  (二)有关科室查对制度

  1、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复核结果。

  (5)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1、血库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查对。

  3、病理科查对制度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3)发报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

  4、放射线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片号、部位及目的。

  (2)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姓名、科室。

  5、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6、特检科室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复核科别、病房、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结果。

  7、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2)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3)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①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③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④查对姓名、年龄;⑤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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